江西多措并举 “写”好“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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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07

  4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1-3月,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7%,同比提升2.7个百分点;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67%,同比提升4.00个百分点;全省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30%,同比提升3.71个百分点。2020年1-3月无劣V类水质断面。

  今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等,多措并举,“写”好“水文章”。

  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

  自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长江和赣江干流共排查入河排污口3830个;其他主要河流共排查入河排污口3770个,共计7600个。

  为持续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开展。3月1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省厅将全面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地的同时,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地市进行驻点督查,对督查整改不力的地市重点调度,并对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

  同时,省厅还将探索入河排污口审核,将“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且按照管理权限取水许可由省级水行政主管审批的,该入河排污口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在跨设区市河湖行政交界断面上游3公里、下游1公里范围内设置规模以上(日排放废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量10万吨)入河排污口的,该入河排污口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两项审批权下放设区市。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自《水十条》实施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等治理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我省涉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地级市9个,共有黑臭水体33个,截至目前,全省完成黑臭治理29个,黑臭水体消除率87.8%。未完成治理的地区正加大治理力度,尽早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下一步,省厅将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调,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仍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按照“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原则,紧抓不放,扎实推进,督促相关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治理计划,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

  疫情防控期间 保障饮水安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监管执法和部门联动和信息公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优质水。疫情期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各地安排人员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检查,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全省共安排2万多人次排查巡查水源地1万多次。

  在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的同时,也不忘强化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清定点医院情况,掌握非医疗机构隔离点情况,密切关注城镇污水厂处理情况,从2020年2月2日起,截至目前,各污水处理厂均未发生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情况。

  “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良好的水环境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水生态需求,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有针对性地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老百姓的亲水需求,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早日给江西老百姓带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