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2019年度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分类:

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18-12-27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原环保部印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地市初选-省级补充-地市核实-汇总印发的流程,正式出台《2019年度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等。我省2019年度纳入“名录”管理企业共1251家,其中水重点类别623家、大气重点类别317家、土壤重点类别311家。
  纳入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行监测指南、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公布监测信息,接收公众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名录”内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公布监测结果,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消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