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发布——小额采购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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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1-01-08
中小企业发展再获政府采购政策强有力支持。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预留份额、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办法》明确,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
“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能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从需求侧助力其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这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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